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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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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1)[第2页/共4页]

汉纪二十四(起著雍涒滩,尽昭阳赤奋若,凡六年)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

四月,癸未,长乐临华殿、未央宫东司马门皆灾。六月,甲午,霸陵寝门阙灾。

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一二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十仲春,乙未,王商为大将军。辛亥,商薨。其弟红阳侯立次当辅政,先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上书以入县官,贵取其直一千万以上,丞相司直孙宝发之,上由是废立,而用其弟光禄勋曲阳侯根。庚申,以根为大司马、骠骑将军。

夏,大旱。

冬,十一月,庚申,卫将军王商病免。

梁王立娇纵无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对娘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其与姑园子奸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书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春秋》为亲者讳。今梁王幼年,很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无究竟,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平,猥强劾立,傅致难懂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无益于治道。歪曲宗室以内哄之恶,披布鼓吹于天下,非所觉得公族忌讳,增朝廷之繁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觉得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伦;梁国之充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热诚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情面,疑有所火急,过误讲错,文吏蹑寻,不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平,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是岁,左将军辛庆忌卒。庆忌为国虎臣,遭世承平,匈奴、西域亲附,敬其威望。

上以灾变,博谋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对曰:“王者躬行品德,承顺六合,则五征时序,百姓寿考,符瑞并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则咎征著邮,妖孽并见,饥荒荐臻;终不改寤,恶洽变备,不复谴告,更命有德。此六合之常经,百王之所同也。加以功德有厚薄,期质有修短,时世有中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业,当阳数之标季,涉三七之节纪,遭《无妄》之卦运,直百六之灾厄,三难异科,杂焉同会。建始元年以来,二十载间,群灾大异,交叉锋起,多于《春秋》所书。内则为深宫后庭,将有骄臣悍妾、醉酒狂悖卒起之败,北宫苑囿街巷当中、臣妾之家幽闲之处征舒、崔杼之乱;外则为诸夏下土,将有樊并、苏令、陈胜、项梁奋臂之祸。安危之分界,宗庙之至忧,臣永以是破胆怯心,豫言之累年。下有其萌,然后变见于上,可不致慎!祸起纤细,奸生所易。愿陛下正君臣之义,无复与群小黩燕饮;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抑远骄妒之宠,崇近婉顺之行;朝觐法驾而后出,陈兵清道而后行,无复轻身独出,饮食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内哄之路塞矣。诸夏举兵,萌在民饥荒而吏不恤,兴于百姓困而赋敛重,发于下怨离而上不知。《传》曰:‘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咎亡。’近年郡国伤于水患,禾麦不收,宜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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