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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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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3)[第2页/共4页]

以公孙弘为御史大夫。是时,方通西南夷,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公孙弘数谏,觉得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天子使朱买臣等难以置朔方之便;发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谢曰:“山东鄙人,不知其便如果,愿罢西南夷、苍海而专奉朔方。”上乃许之,春,罢苍海郡。

匈奴数万骑入塞,杀代郡太守恭,及略千馀人。

齐厉王次昌亦与其姊纪翁主通。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准。偃因言于上曰:“齐临菑十万户,市租令媛,人众殷富,巨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今齐王于支属益疏,又闻其姊乱,请治之!”因而帝拜偃为齐相,且正其事。偃至齐,急治王后宫宦者,辞及王;王惧,饮药他杀。偃少时游齐及燕、赵,及贵,连败燕、齐。赵王彭祖惧,上书告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后辈多以得封者。及齐王他杀,上闻,大怒,觉得偃劫其王令他杀,乃征下吏治。偃服受诸侯金,实不劫王令他杀。上欲勿诛,公孙弘曰:“齐王他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一二五年冬,上行幸甘泉。

三月,赦天下。

六月,庚午,皇太后崩。

张欧免,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法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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