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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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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2)[第1页/共4页]

辛巳,立皇子冏为清河王。

吴丹杨、吴、会山民复为寇,攻没属县。吴王分三郡险地为东安郡,以绥南将军全琮领太守。琮至,明奖惩,招诱降附,数年,得万馀人。吴王召琮还牛渚,罢东安郡。

十一月,东武阳王鉴薨。

吴陆逊以地点少谷,表令诸将增广农亩。吴王报曰:“甚善!令孤父子亲受田,车中八牛,觉得四耦,虽未及前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

利成郡兵蔡方等反,杀太守徐质,推郡人唐咨为主,诏屯骑校尉任福等讨平之。咨自海道亡入吴,吴人觉得将军。

吴丞相北海孙劭卒。初,吴当置丞相,众议归张昭,吴王曰:“方今多事,职大事责重,非以是优之也。”及劭卒,百僚复举昭,吴王曰:“孤岂为子布有爱乎!领丞相事烦,而此公性刚,所言不从,怨咎将兴,非以是益之也。”六月,以太常顾雍为丞相、平尚书事。雍为人寡言,行动时当,吴王尝叹曰:“顾君不言,言必有中。”至饮宴欢乐之际,摆布恐有酒失,而雍必见之,是以不敢肆情。吴王亦曰:“顾公在坐,令人不乐。”其见惮如此。初领尚书令,封阳遂乡侯;拜侯还寺,而家人不知,后闻,乃惊。及为相,其所选用文武将吏,各随能所任,心无适莫。时访逮官方及政职所宜,辄密以闻。若见纳用,则归之于上;不消,终不宣泄。吴王以此重之。然于公朝有所陈及,辞色虽顺而所执者正;军国得失,自非面见,口何尝言。王常令中书郎诣雍有所咨访,若合雍意,事可实施,即相与反覆究而论之,为设酒食;如分歧意,雍即正色改容,冷静不言,无所施设。郎退告王,王曰:“顾公欢腾,是事合宜也;其不言者,是事未平也。孤当重思之。”江边诸将,各欲建功自效,多陈便宜,有所掩袭。王以访雍。雍曰:“臣闻兵法戒于小利,此等所陈,欲邀功名而为其身,非为国也。陛下宜禁制,苟不敷以曜威损敌,所不宜听也。”王从之。

吴王闻魏有大丧,秋,八月,自将攻江夏郡,太守文聘死守。朝议欲出兵救之。帝曰:“权习水战,以是敢下船陆攻者,冀掩不备也。今已与聘相拒。夫攻守势倍,终不敢久也。”先是,朝廷遣治书侍御史荀禹慰劳边方,禹到江夏,发所经县兵及所从步骑千人乘山举火,吴王遁走。

帝之为太子也,郭夫人弟有罪,魏郡西部都尉鲍勋治之;太子请,不能得,由是恨勋。及即位,勋数切谏,帝益忿之。帝伐吴还,屯陈留界。勋为治书法律,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堡垒未成,但立标埒,邕邪行,不从正道,虎帐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帝闻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欲纵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适时十鼠同穴!”钟繇、华歆、陈群、辛毗、高柔、卫臻等并表勋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请勋罪,帝不准。高柔刚强不从诏命,帝怒甚,召柔诣台,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诛勋。勋死,乃遣柔还寺。票骑将军都阳侯曹洪,家富而性鄙吝,帝在东宫,尝从洪贷绢百匹,不称意,恨之。遂以舍客犯法,下狱当死,群臣并救,莫能得。卞太后责怒帝曰:“梁、沛之间,非子廉无有本日!”又谓郭后曰:“令曹洪本日死,吾明日敕帝废后矣!”因而郭后泣涕屡请,乃得免官,削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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