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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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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1)[第2页/共5页]

帝以颍川郭躬为廷尉。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奏之,事皆实施。

章和二年戊子,公元八八年春,正月,济南王康、阜陵王延、中山王焉来朝。上性宽仁,笃于亲亲,故叔父济南、中山二王,每数入朝,特加恩宠,及诸昆弟并留京师,不遣就国。又犒赏群臣,过于轨制,仓帑为虚。何敞奏记宋由曰:“近年水旱,民不收成。凉州缘边,家被凶害;中州内郡,公私屈竭。此实损膳节用之时,国恩覆载,赏赉过分,但闻腊赐,自郎官以上,公卿、贵爵以下,至于空竭帑藏,耗损国资。寻公家之用,皆百姓之力。明君赐赉,宜有品制;忠臣受赏,亦应有度。是以夏禹玄圭,周公束帛。今明公位尊任重,责深负大,被骗改正法纪,下当济安元元,不但空空无违罢了哉!宜先正己以率群下,还所得赐,因陈得失,奏贵爵就国,除苑囿之禁,节流浮费,赈恤穷孤,则恩泽下畅,黎庶悦豫矣。”由不能用。尚书南阳宋意上疏曰:“陛下至孝焌焌,恩家隆深,礼宠诸王,同之家人,车入殿门,即席不拜,分甘损膳,犒赏优渥。康、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国,陛下恩宠逾制,礼敬过分。《春秋》之义,诸父、昆弟,无所不臣,以是尊尊卑卑,强干弱枝者也。陛下德业隆盛,当为万世典法,不宜以私恩损高低之序,失君臣之正。又西平王羡等六王,皆老婆立室,官属备具,当早就蕃国,为子孙基址;而室第相望,久磐京邑,骄奢僣拟,宠禄隆过。宜割情不忍,以义断恩,发遣康、焉,各归蕃国,令羡等速就便时,以塞众望。”帝未及遣。

汉纪三十九(起旃蒙作噩,尽重光单阏,凡七年)

秋,七月,庚子,诏曰:“春秋》重三正,慎三微。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仲春报囚,止用冬初十月罢了。”

元和二年乙酉,公元八五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觉得令!”又诏三公曰:“夫欲吏矫饰表面,似是而非,朕甚餍之,甚苦之!温馨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敷,月计不足。如襄城令刘方,吏民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圣旨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渎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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