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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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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1)[第1页/共5页]

玄月,庚子,帝幸彭城。辛亥,幸寿春;复封阜陵侯延为阜陵王。己未,幸汝阴。冬,十月,丙子,还宫。

八月,癸酉,帝南巡。戊子,幸梁;乙未晦,幸沛。

蒲月,京师旱。

齐王晃及弟利侯刚,与母太姬更相诬告。秋,七月,癸卯,诏贬晃爵为芜湖侯,削刚户三千,收太姬玺缓。

三月,丁酉,用遗诏徙西平王羡为陈王,六安王恭为彭城王。

鲜卑入左地,击北匈奴,大破之,斩优留单于而还。

司空第五伦以老病乞身,蒲月,丙子,赐策罢,以二千石俸终其身。伦营私尽节,言事无所依违。性子悫,少文采,在位以贞白称。或问伦曰:“私有私乎?”对曰:“古人有与吾千里马者,吾虽不受,每三私有所推举,心不能忘,而亦终不消也。如果者,岂可谓忘我乎!”

太后临朝,窦宪以侍中内干奥妙,出宣诰命;弟笃为虎贲中郎将,笃弟景、并为中常侍,兄弟皆在亲要之地。宪客崔髎以书戒宪曰:“传》曰:‘生而富者骄,生而贵者憆。’生繁华而能不骄憆者,未之有也。今宠禄初隆,百僚观行,岂可不庶几夙夜,以永终誉乎!昔冯野王以外戚居位,称为贤臣;近阴卫尉克己复礼,终受多福。外戚以是获讥于时,垂愆于后者,盖在满而不挹,位有馀而仁不敷也。汉兴今后,迄于哀、平,娘家二十,保族满身,四人罢了。《书》曰:‘鉴于有殷,’可不慎哉!”

太子即位,年十岁,尊皇后曰皇太后。

章和元年丁亥,公元八七年春,正月,帝召褒,授以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曰:“此制散略,多分歧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实施。”

壬辰,帝幸东平,回想献王,谓其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献王陵,祠以太牢,亲拜祠坐,抽泣尽哀。献王之返国也,骠骑府吏丁牧、周栩以王爱贤下士,不忍去之,遂为王家大夫数十年,事祖及孙。帝闻之,皆引见,既愍其淹滞,且欲扬献王德美,即皆擢为议郎。乙未,幸东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关。夏,四月,乙卯,还宫。庚申,假于祖祢。

夏,四月,戊寅,以遗诏罢郡国盐铁之禁,纵民煮铸。

《太初历》实施百馀年,历稍后天。上命治历编訢、本梵等综校其状,作《四分历》;仲春,甲寅,始实施之。帝之为太子也,受《尚书》于东郡太守汝南张醫。丙辰,帝东巡,幸东郡,引醫及弟子并郡县掾史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醫讲《尚书》一篇,然后修君臣之礼;犒赏殊特,莫不沾洽。行过任城,幸郑均舍,赐尚书禄以终其身,时人号为“白衣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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