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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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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后语[第2页/共2页]

这部小说是本人在被《红楼梦》摧毁三观以后为本身梳理三观而写的小说,以是,第三人称甚么的还是因循《红楼梦》里的风俗。≥ ≦本人手里的《红楼梦》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以是,不要问为甚么《红楼梦》里的第三人称只要他。

究竟上,贵族蜜斯并不消为杀死婢女偿命。杀人偿命原则只合用于受害人和罪犯身份相称的环境下。

如果杀人偿命原则合用于任何环境的话,那么,康熙的那些儿子怕是每个都要死上十七八遍。

ps:就不晓得明天会有多少书友被炸出来了。

以是,在很多人家,一户人家的女儿做了妾,全部家属都会跟着丢脸。

如果是位尊者杀死位卑者,比方说贵族蜜斯杀死婢女,普通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闹上公堂,成果常常是罚钱了事或者就是补偿死者家眷一头牛。

o(n_n)o~

在很多朝代,只如果以下犯上、奴婢弑主都属于恶逆。有的朝代则会从宽措置。像本文中,身为妾室的安氏行刺本身的亲孙女顾七七娘,在有些朝代会被归于恶逆,而有的朝代则会考虑两边的血缘干系而从宽措置,但是,即便是从宽措置,安氏向顾七七娘投毒的行动在量刑上也只比恶逆低一等罢了。

究竟上,在当代案件审理过程中,官员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肯定案件两边的身份。不但仅是籍贯、家眷都讯息,当代官员比当代官员多了一项事情那就是确认涉案职员,包含死者在官府登记的身份,到底是皇室、宗亲、贵族、官员家眷、布衣、奴籍、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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