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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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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后语[第1页/共2页]

本人有位朋友曾经就此事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杀死婢女,哪怕是贵族蜜斯也是要偿命的。

如果杀人偿命原则合用于任何环境的话,那么,康熙的那些儿子怕是每个都要死上十七八遍。

本文中,安氏投毒导致了跟他身份相称的十九位奴婢的灭亡,光着一条就充足不道这个罪名,再加上安氏诡计行刺顾七七娘得逞,罪加一等,以是安氏最后被判处腰斩一点都不奇特。

鱼玄机之以是要为他的婢女偿命,恰好是因为鱼玄机本人的身份也在奴籍。

ps:就不晓得明天会有多少书友被炸出来了。

本卷当中的这个案件参考了鱼玄机之死事件。

但是,一个女人只要拿了纳妾文书,这个女人就不再是良民,相反,他的身份由良民变成的奴婢。

这就是杀人偿命原则。他只合用于受害人和罪犯身份不异的环境下。

没错,在很多朝代,要想做妾,这个妾本来的出身必须是良民及良民以上的身份,也只要如许身份的女人,官府才会为之出具纳妾文书,才会承认这个女人是某家的妾。不然,没有官府的承认,这类行动就属于野合,也就是通|奸。

以是,在很多人家,一户人家的女儿做了妾,全部家属都会跟着丢脸。

这部小说是本人在被《红楼梦》摧毁三观以后为本身梳理三观而写的小说,以是,第三人称甚么的还是因循《红楼梦》里的风俗。≥ ≦本人手里的《红楼梦》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以是,不要问为甚么《红楼梦》里的第三人称只要他。

固然说当时鱼玄机已经削发,但是他在削发之前是或人的妾,妾不是良籍而是奴籍的一种。鱼玄机杀死的阿谁婢女是他的丫头没错,可在法律上这个丫头跟鱼玄机的身份是一样的。鱼玄机是以奴籍的身份殛毙了跟他划一身份的婢女,以是鱼玄机需求为他的婢女偿命,加上鱼玄机身为削发人却不守清规与人通奸乃至因为跟婢女争风妒忌而杀死婢女,罪加一等,最后获得的科罚就是极刑。

o(n_n)o~

如果是位尊者杀死位卑者,比方说贵族蜜斯杀死婢女,普通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闹上公堂,成果常常是罚钱了事或者就是补偿死者家眷一头牛。

当代中国事一个身份社会。在如许的社会里,贵族蜜斯就是将正法婢女以后,在大多数环境下底子甚么事情都没有。

现在很多收集小说把妾都写得很短长很放肆,仿佛妾要弄死正妻和正妻留下的嫡子嫡女是非常轻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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