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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读懂日本史》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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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的审判[第1页/共3页]

1948年3月2日,法庭结束了全数辩论,11月12日,法庭宣读讯断,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2、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东条英机等7人的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履行。

看到这一环境后,梅汝璈历数了日军在中国大地犯下的累累罪过,比如日军在各地展开的“三光”政策,肆意搏斗手无寸铁的布衣,用活人做细菌实验等等。在梅汝璈的死力主张下,各国法官最后以投票的体例确认了极刑的合用。

1946年1月19日,按照1945年12月在莫斯科停止的有关对产生于亚太地区的大范围侵犯战役负有首要任务的日本战役罪犯停止审判的决定,远东盟军统帅部公布公告,决定设置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等11个国度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军事法庭庭长由澳大利亚法官韦布担负,查察长为美国状师基南。中国方面派出的法官是闻名法学家梅汝璈。

在电影《东京审判》中,中国法官梅汝璈说过如许一段话:“日本干了甚么?他们杀中国人、杀朝鲜人、杀菲律宾人、杀新加坡人、杀美国人、杀英国人、杀无数无数无辜的布衣!他们掳掠、他们强奸、他们放火、他们殛毙……莫非这些不敷以让他们遭到法律最峻厉的奖惩吗?!如果法律不给日本、不给这些战犯以最峻厉的奖惩,谁敢包管日本有一天不会再次挑起战役?!谁敢包管日本不会再侵犯别的国度?!谁敢包管日本军国主义的幽灵不会再次重生?!”这段话值得我们铭记于心。

1946年3月20日,在自家的客堂内,42岁的梅汝璈对前来采访他赴东京担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一事的记者说道:“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公理的胜利,我有幸受国人之托,作为寂静的国际法庭法官,决竭力依法行事,不负当局与国人嘱望。”

1946年4月29日,梅汝璈达到东京后,作为克服国派出的法官,下榻于东京“帝国饭店”。审判将在5月3日正式开端,但在这之前,一个题目摆在了梅汝璈面前。在开庭预演时,庭长韦布宣布入场的挨次为美、英、中、苏、加、法、新、荷、印、菲,把中国法官的坐次排在了英国的前面,这让梅汝璈没法接管,作为同盟国中受日本侵犯最为深重,在反侵犯中进献又最大的克服国之一,梅汝璈对峙以为中国应当排在第二位,他指出:“如论小我之坐位,我本不在乎。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度,我以为法庭坐次应当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具名挨次摆列才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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