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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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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1页/共4页]

#8『建』毕沅校作『逮』。

#14『秉』毕沅据《列子》、《承平广记》改成『渠一。

#13『取』毕沅据《前汉书注》改作『则』。

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成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度必贫,群众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弃盛酒醴不冷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奠不时度也。今又制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向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正报酬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日: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束有轴沐之国者,其宗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成与居处。此上觉得政,下觉得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秉#14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觉得政,下觉得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15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但是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另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鸢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值漏,气无宣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处置乎衣食之财,俱乎祭奠,乃至孝于亲。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谓#16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度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成不察者此也。

#2『多』下《闲诂》补-矣一字。

#3『之』下王念孙补『费』字。

#6『建』《闲诂》、《校注》作『逮』,是也,形近而讹。

#12『也以』二字毕沅据彼文改作『之』字。

注释:

#10举沅云:门行』字衍。

#1『无』下王念孙据下文及中篇补『用之费』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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