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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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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第2页/共4页]

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及昭公即位,惧其杀己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子亶也。君子曰:昭公知所恶矣。公子圉曰:高伯其为戮乎,报恶已甚矣。

或谓:屈到嗜芰,文王嗜菖蒲葅,非正味也,而二贤尚之,所味不必美。晋灵侯说参无恤,燕哙贤子之,非正士也,而二君尊之,所贤不必贤也。非贤而贤用之,与爱而用之同。贤诚贤而举之,与用所爱异状。故楚庄举叔孙而霸,商辛用费仲而灭,此皆用所贤而事相反也。燕哙虽举所贤而同于用所爱,卫奚距然哉?则侏儒之未可见也。君壅而不知其壅也,已见以后而知其壅也,故退壅臣,是加知之也。曰#12不加知而使贤者炀己则必危,现在以加知矣,则虽炀己必不危矣。

或谓:侏儒善假于梦以见主道矣,然灵公不知侏儒之言也。去雍鉏,退弥子瑕,而用司空狗者,是去所爱而用所贤也。郑子都贤庆建而壅焉,燕子哙贤子之而壅焉,夫去所爱而用所贤,未免使一人炀己也。不肖者炀主不敷以害明,今不加知而使贤者炀#11己,则必危矣。

#9『离』误为『谓』,据陈奇猷本改。

孙子君于卫,而后不臣于鲁,臣之君也。君有失也,故臣有得也。不命亡于有失之君,而命亡于有得之臣,不察。鲁不得诛卫大夫,而卫君之明不知不悛之臣,孙子虽有是二也臣以亡,其以是亡其失,以是得君也。

#6『自』误为『目』,当改。

或谓:报恶甚者,大诛报小罪。大诛报小罪也者,狱之至也。狱之患,故非在以是诛也,以雠之众也。是以晋厉公灭三郄而乐、中行作难,郑子都杀伯晅而食鼎起福,吴王诛子胥而越勾践成霸。则卫侯之逐,郑灵之弑,不以褚师之不死而公父之不诛也,以未能够怒而有怒之色,未可诛而有诛之心。怒其当罪,而诛不逆民气,虽悬奚害?夫未立有罪,即位以后,宿罪而诛,齐胡之以是灭也。君行之臣,犹有后患,况为臣而行之君乎?诛既不当,而以尽为心,是与天下有雠也,则虽为戮,不亦可乎哉!

#11『主』字当衍,据迂评本删。

或谓:管仲之所谓言室满室,言堂合座者,非特谓游戏饮食之言也,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物,不法例术也。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羣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敬爱#8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室,言于堂合座,非神通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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