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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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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第2页/共4页]

或谓:齐、晋绝祀,不亦宜乎!桓公能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鈎之怨,文公能听寺人之言而弃斩祛之罪,桓公、文公能容二子也。后代之君,明不及二公,后代之臣,贤不如二子。不忠之臣以事不明之君。君不知,则有燕操、子之也。子罕、田常之贼。知之,则以管仲、寺人自解。君必不诛,而自发得有桓、文之德,是臣雠而明不能烛,多假之资。自发得贤而不戒,则虽无后嗣,不亦可乎!且寺人之言也,直饰非识言也。君令而不二者,则是贞于君也。死君后生臣不愧而复为贞,不皆死,然后为贞。今惠公朝卒而暮事文公,寺人之不二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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