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资治通鉴》 1/1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第79章 (2)[第3页/共6页]

秋,玄月,甲辰,陨石于虞二。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复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藩国之名,以冠大号;车马、衣服宜皆称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职;又宜为共皇立庙京师。”上复下其议,群下多顺指言:“母以子贵,宜立尊号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马喜、大司空丹觉得不成。丹曰:“圣王制礼,取法于六合。尊卑者,以是正六合之位,不成乱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欲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非以是明‘尊无二上’之义也。定陶共皇号谥已前定,义不得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整天子圣恩深远,故为共王立后,阿谀祭奠,令共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世不毁,恩德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慎严峻宗,承宗庙、六合、社稷之祀,义不成复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庙。今欲立庙于京师,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堕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以是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分歧上意。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