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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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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2)[第1页/共3页]

河复决平原,流入济南、千乘,所坏败者半建始时。复遣王延世与丞相史杨焉及将作大匠许商、谏大夫乘马延年同作治,六月乃成。复赐延世黄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繇六月。

御史大夫张忠奏京兆尹王尊残暴倨慢,尊坐免官;吏民多称惜之。湖三老公败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拨剧整乱,诛暴禁邪,皆前所罕见,名将所不及;虽拜为真,未有殊绝褒赏加于尊身。今御史大夫奏尊‘伤害阴阳,为国度忧,无承用圣旨意,’靖言庸违,象龚滔天。”源其以是,出御史丞杨辅,素与尊有私怨,外依公事建画为此议,傅致奏文,浸润加诬,臣等窃痛伤。尊修身洁己,砥节首公,刺讥不惮将相,诛恶不避豪强,诛不制之贼,解国度之忧,功著职修,威望不废,诚国度虎伥之吏,折冲之臣。今一旦无辜制于仇敌之手,伤于诋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听,独掩怨雠之偏奏,被共工之大恶,无所陈冤诉罪。尊以京师废乱,群盗并兴,选贤征用,起家为卿。贼乱既除,豪猾伏辜,即以佞巧废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孔子曰:‘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是惑也。’‘浸润之谮不可焉,可谓明矣。’愿下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定尊素行!夫人臣而‘伤害阴阳’,死诛之罪也;‘靖言庸违’,放殛之刑也。审如御史章,尊乃当伏观阙之诛,放于无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任举尊者,当获推举之辜,不成但已。即不如章,饰文深诋以诉无罪,亦宜有诛,以惩谗贼之口,绝诈欺之路。唯明主参详,使白黑别离!书奏,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

丙戌,犍为地动,山崩,壅江水,水逆流。

六月,上悉封诸舅:王谭为平阿侯,商为成都侯,立为红阳侯,根为曲阳侯,逢时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太后母李氏更嫁为河内苟宾妻,生子参;太后欲以田蚡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参为侍中、水衡都尉。

河平四年丙申,公元前二五年春,正月,匈奴单于来朝。

赦天下徒。

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河平二年甲午,公元前二七年春,伊邪莫演罢归,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他杀,终不敢还归。”使者以闻,下公卿议。议者或言:“宜仍旧事,受其降。”光禄大夫谷永、议郎杜钦觉得:“汉兴,匈奴数为边害,故设金爵之赏以待降者。今单于屈体称臣,列为北藩,遣使朝贺,无有贰心。汉家接之,宜异于往时。今既享单于聘贡之质,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贪一夫之得而失一国之心,具有罪之臣而绝慕义之君也。假令单于初立,欲委身中国,未知短长,私使伊邪莫演诈降以卜休咎,受之,亏德沮善,令单于自疏,不亲边吏;或者设为反间,欲因此生隙,受之,合适其策,使得归曲而责直。此诚边疆安危之原,师旅动静之首,不成不详也。不如勿受,以昭日月之信,抑诈谖之谋,怀附亲之心,便!”对奏,天子从之。遣中郎将王舜往问降状,伊邪莫演曰:“我病狂,妄言耳。”遣去。归到,官位仍旧,不肯令见汉使。夏,四月,楚国雨雹,大如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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