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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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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1)[第5页/共5页]

厥先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得;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以是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故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夏,四月,城阳景王章薨。

绛侯周勃既就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厥先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拘系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令媛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薄太后亦觉得勃无反事。帝朝太后,太后以冒絮提帝曰:“绛侯始诛诸吕,绾天子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因而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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