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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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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2)[第1页/共6页]

六月,庚寅晦,日有食之。秋,七月,螟。

魏公操欲复肉刑,令曰:“昔陈鸿胪觉得极刑有可加于仁恩者,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陈群对曰:“臣父纪觉得汉除肉刑而增加于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翦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夫三千之属,虽末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律所杀,决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馀逮死者,可易以肉刑。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当时议者,唯钟繇与群议同,馀皆觉得未可行。操以军事未罢,顾众议而止。

魏公操便夏侯渊救冀,未到而冀败。渊去冀二百馀里,超来逆战,渊军倒霉。氐王千万反应超,屯兴国,渊引军还。会杨阜丧妻,就超求假以葬之。阜外兄天水姜叙为抚夷将军,拥兵屯历城。阜见叙及其母,歔欷悲甚。叙曰:“何为乃尔?”阜曰:“守城不能完,君亡不能死,亦何脸孔以视息于天下!马超背父叛君,虐杀州将,岂独阜之忧责,一州士大夫皆蒙其耻。君拥兵独裁而无讨贼心,此赵盾以是书弑君也。超强而无义,多衅,易图耳。”叙母慨然曰:“咄!伯奕,韦伯君罹难,亦汝之负,岂独义山哉!人谁不死,死于忠义,得其所也。但当速发,勿复顾我;我自为汝当之,不以馀年累汝也。”叙乃与同郡赵昂、尹奉、武都李俊等同谋讨超,又令人至冀,结安宁梁宽、南安赵衢使为内应。超取赵昂子月为质,昂谓妻异曰:“吾谋如是,事必万全,当奈月何?”异厉声应曰:“雪君父之大耻,丧元不敷为重,况一子哉!”

马超等馀众顿蓝田,夏侯渊击平之。

建安十八年癸巳,公元二一三年春,正月,曹操进军濡须口,号步骑四十万,攻破孙权江西营,获其都督公孙阳。权率众七万御之,相守月馀。操见其舟船器仗军伍整肃,叹曰:“生子当如孙仲谋;如刘景升儿子,豚犬耳!”权为笺与操,说:“春水方生,公宜速去。”别纸言:“足下不死,孤不得安。”操语诸将曰:“孙权不欺孤。”乃彻军还。

玄月,阜与叙进兵,入卤城,昂、奉据祁山,以讨超。超闻之,大怒,赵衢因谲说超,使自反击之。超出,衢与梁宽闭冀城门,尽杀超老婆。超进退失据,乃袭历城,得叙母。叙母骂之曰:“汝背父之孝子,杀君之桀贼,六合岂久容汝!而不早死,敢以脸孔视人乎!”超杀之,又杀赵昂之子月。杨阜与超战,身被五创。超兵败,遂南奔张鲁。鲁以超为都讲祭酒,欲妻之以女。或谓鲁曰:“有人若此,不爱其亲,焉能爱人!”鲁乃止。操封讨超之功,侯者十一人,赐杨阜爵关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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