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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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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1)[第1页/共6页]

千秋万岁殿火。

延熹八年乙巳,公元一六五年春,正月,帝遣中常侍左忄官之苦县祠老子。

荆州刺史度尚募诸蛮夷击艾县城,大破之,降者数万人。桂阳宿贼卜阳、潘鸿等逃入深山。尚穷追数百里,破其三屯,多获珍宝。阳、鸿党众犹盛,尚欲击之,而士卒骄富,莫有斗志。尚计缓之则不战,逼之必流亡,乃宣言:“卜阳、潘鸿作贼十年,习于攻守,今兵寡少,未易可进,当须诸郡所发悉至,乃并力攻之。”申令军中恣听射猎,兵士高兴,大小皆出。尚乃密使所亲客潜焚其营,珍积皆尽。猎者来还,莫不润涕。尚大家慰劳,深自咎责,因曰:“卜阳等财宝足富数世,诸卿但不并力耳,所亡极少,何足介怀!”众咸愤踊。尚敕令秣马蓐食,明旦,径赴贼屯,阳、鸿等自以深固,不复设备,吏士乘锐,遂破平之。尚出兵三年,群寇悉定,封右乡侯。

夏,四月,甲寅,安陵寝寝火。

勃海王悝,素行险僻,多僣傲犯警。北军中候陈留史弼上封事曰:“臣闻帝王之于亲戚,爱虽隆必示之以威,体虽贵必禁之以度,如是,敦睦之道兴,骨肉之恩遂矣。窃闻勃海王悝,外聚剽轻不逞之徒,内荒酒乐,出入无常,所与群居,皆家之弃子,朝之斥臣,必有羊胜、伍被之变。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陛下隆於友于,不忍遏绝,恐遂滋蔓,为害弥大。乞露臣奏,宣示百僚,平处其法。法决罪定,乃下不忍之诏;臣下刚强,然后少有所许。如是,则圣朝无伤亲之讥,勃海有享国之庆。不然,惧大狱将兴矣。”上不听。悝果谋为不道;有司请废之,诏贬为癭陶王,食一县。

中常侍侯览兄参为益州刺史,残暴贪婪,累臧亿计。太尉杨秉奏槛车征参,参于道他杀,阅其车重三百馀两,皆金银锦帛。秉因奏曰:“臣案旧典,寺人本在给使省闼,司昏守夜;现在猥受过宠,在朝操权,附会者因公褒举,违忤者求事诽谤,居法王公,富拟国度,饮食极肴膳,仆妾盈纨素。中常侍侯览弟参,贪残元恶,自取祸灭。览顾知衅重,必有自疑之意,臣愚觉得不宜复见靠近。昔懿公刑邴蜀阝之父,夺阎职之妻,而使二人参乘,卒有竹中之难。览宜急屏斥,投畀有虎,若斯之人,非恩所宥,请免官送归本郡。”书奏,尚书召对秉掾属,诘之曰:“设官分职,各有司存。三公统外,御史察内。今越奏近官,典范、汉制,何所根据?其开公具对!”秉使对曰:《春秋传》曰:‘除君之恶,唯力是视。’邓通懈慢,申屠嘉召通诘问,文帝从而请之。汉油滑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尚书不能诘,帝不得已,竟免览官。司隶校尉韩縯因奏左忄官罪过,及其兄太仆南乡侯称拜托州郡,剥削为奸,来宾放纵,侵犯吏民。忄官、称皆他杀。又奏中常侍具瑗兄沛相恭臧罪,征诣廷尉。瑗诣狱谢,上还东武侯印绶,诏贬为都乡侯。超及璜、衡袭封者,并降为乡侯,后辈分封者,悉夺爵土。刘普等贬为关内侯,尹勋等亦皆夺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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