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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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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2)[第2页/共6页]

东平献王苍疾病,驰遣名医、小黄门侍疾,使者冠盖不断于道。又置驿马,千里传问起居。

建初六年辛巳,公元八一年春。仲春,辛卯,琅邪孝王京薨。

顺阳侯马廖,谨笃自守,而性宽缓,不能教勒后辈,皆骄奢不谨。校书郎杨终与廖书,戒之曰:“君位地尊敬,海内所望。黄门郎年幼,血气方盛,既无长君让步之风,而要结轻狡无行之客,纵而莫诲,视成率性,览念前去,可为寒心!”廖不能从。防、光兄弟资产巨亿,大起第观,弥亘街路,门客常数百人。防又多牧马畜,赋敛羌、胡。帝不喜之,数加谴敕,以是禁遏甚备。由是权势稍损,来宾亦衰。廖子豫为步兵校尉,投书怨诽。因而有司并奏防、光兄弟豪侈逾僣,浊乱圣化,悉免就国。临上路,诏曰:“舅氏一门俱就国封,四时陵庙无助祭前后者,朕甚伤之,其令许侯思愆田庐,有司勿复请,以慰朕渭阳之情。”光比防稍为谨密,故帝特留之,后复位特进。豫随廖返国,考击物故。后复有诏还廖京师。

臣光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是以明君疾之。孝章谓窦宪何异指鹿为马,善矣;然卒不能罪宪,则奸臣安所惩哉!夫人主之于臣下,患在不知其奸,苟或知之而复赦之,则不若不知之为愈也。何故言之?彼或为奸而上不之知,犹有所畏;既知而不能讨,彼知其不敷畏也,则放纵而无所顾矣!是故知善而不能用,知恶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

玄月,辛丑,幸章陵;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还,幸宛。召前临淮太守宛人朱晖,拜尚书仆射。晖在临淮,有善政,民歌之曰:“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时坐法免,家居,故上召而用之。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尚书张林上言:“县官经用不敷,宜自煮盐,及复修武帝均输之法。”朱晖刚强觉得不成,曰:“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盐利归官,则下民穷怨,诚非明主所宜行。”帝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三日,诏敕出之,曰:“国度乐闻驳议,黄发无愆。圣旨过耳,何故自系!”晖因称病笃,不肯复署议。尚书令以下惶怖,谓晖曰:“今临得谴让,何如称病,其祸不细!”晖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奥妙,当以死报。若心知不成,而顺旨近似,负臣子之义!今耳目无所闻见,伏待死命。”遂杜口不复言。诸尚书不知所为,乃共劾奏晖。帝意解,寝其事。后数日,诏使直事郎问晖起居,太医视疾,太官赐食,晖乃起谢;复赐钱十万,布百匹,衣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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