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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读懂日本史》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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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社会[第1页/共3页]

对于日本来说,702年或许称得上具有记念意义的一年,在这年里,日本不但有了《大宝律令》,并且还向大唐派出了间断30年的遣唐使。此次遣唐使的任务很简朴,除了向大唐天子陈述日本的律令外,还陈述了改国号为日本、君主称为天皇、年号为大宝等事项。

718年,元正天皇号令藤原不比等点窜《大宝律令》,以年号来定名,被称为《养老律令》,因内容与大宝年间制定的《大宝律令》基秘闻同,以是安排近40年后才加以实施。至此,律令体制根基构成。

从《飞鸟净御原令》、《大宝律令》及《养老律令》这几部律书来看,所谓“律”,相称于刑法,根基上仿照了唐朝的律法,“令”相称于民事法,以日本社会实际解缆,同时参照唐令制定而成。根基涵盖了班田、赋税、身份轨制和司法轨制。

为了建立并稳固以天皇为中间的中心集权体制,天武天皇任人唯亲,重用皇后、皇子及其他皇族成员,之前大贵族在朝廷中所任要职,全被改换,在位14年不任命一个外姓大臣,统统政令全由本身亲署。出于加强皇权和节制贵族的考虑,也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鼎新,公元681年,天武天皇动手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并在同一年制定了向官吏付出俸禄的规定。

从圣德太子开端实施的一系列鼎新办法,到天武天皇、持统天皇,再到元正天皇,颠末几代人的尽力,终究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美的、以天皇为最高统治者的中心集权式政治体制。

全部群众被分别为“良民”和“贱民”。良民除被称为“百姓”的农夫外,另有作为统治阶层的皇族和大小贵族,以及比百姓身份低的品部和杂户。品部和杂户是一种半自在民,具有特别的技术,在官府的工厂里出产手工艺成品。“贱民”是指那些律令体制下仍没有获得束缚的奴婢,此中包含保护天皇陵墓的陵户、为官府办事的官奴以及在贵族家办事的私奴,这部分人的数量并未几。

没有端方,不成周遭。贫乏完整律法的国度,必然没法长治久安。对于日本这个向来都非常崇尚学习的国度而言,律法也是必须学习的内容,而其学习最首要的工具便是与其一水之隔的大唐。天武天皇、持统天皇、元正天皇,一一畴前人手中接过学习的“接力棒”,全面地学习大唐的律令,固然一定完美,却也使日本今后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法制完整”的天皇制国度。学习的效果,非常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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