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傻子王信[第3页/共4页]
“求我?”
“哦?”刘阚一怔,“好端端的为何不做了呢?”
这女人说话的时候,带着一股子水乡特有的吴侬软语。
嘴角,一串晶亮的涎液,却不晓得抹去。
“这是我儿子,叫王信,本年才八岁。人挺诚恳,也无能活,很听话……之前我开酒坊的时候,没少帮衬我。只是……有点笨拙。我去找活计,却不能带着他,以是想烦劳兄弟照看一下。”
“姐姐有话但说无妨,我这会儿倒也没甚么大事。”
刘阚还真的是没有半点印象。
“他这是……”
“不清楚,传闻是要往南边去,能拿岁俸的……但详细做甚么,却不甚知了,以是我才去看看。”
王姬比刘阚大,并且在这个年代,还没有老板娘这个称呼。干脆跟着审食其的叫法,称呼她做姐姐。
刘阚不清楚,但是心头的压力却变得更大。目送这王姬母子分开,他忍不住叹了一口气,回身往曹无伤家走去。
也难怪,他常日里很少喝酒,就算是偶尔两次,也都是和审食其去王姬的酒坊。武姬的名字,他只传闻过,却没有去过。更不要说那武姬,连长甚么模样,刘阚都不太清楚。
那么间隔天下大乱,秦失其鹿,另有多长时候呢?
是啊,有日子没见了!
除了刚开端和审食其去喝了两次酒以外,根基上就没有再见过王姬,乃至连话也没说过几句。
秦军挞伐百越,并没有在史乘上留下太多的笔墨。刘阚也只是有个印象,模糊记得,死了很多人。王姬这身子骨,如果往百越去,岂不是……且不说别的,只百越的气候就很可骇。
岭南地区最早就是称之为百越,有很多的土著,另有凶悍野兽。在秦汉之时,百越还是一片蛮荒地带。高山峻岭,丛林密布……最可骇的是那边的瘴气,略不留意,就会丢了性命。
如果说之前刘阚另有点不能肯定的话,那么现在,他已经能够完整肯定下来了。
信年纪还小,也离不开您。
五百钱,那就是相称于一个农户一年的支出。
一个三十多岁的美丽女人,正站在树下。
刘阚有点懵了。没想到,在这个期间就有假酒的说法了嘛?
笨拙吗?
王姬点头,“是啊,征召一些妇人,说是洗衣做饭。但详细的是做甚么,我还不清楚。以是,我想去相县看看……如果好的话,三年五载的,能积累下些钱帛来,将来也能有个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