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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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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士章第五[第1页/共1页]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奠。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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