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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历史拐个弯之明劫》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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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女权(二)[第1页/共3页]

在明律上,“夫尊妻卑”不但使女子在社会上的职位不能由本身决定,并且表示在伉俪相互犯法时也是“同罪异罚”,这类征象必定形成老婆人身权的侵害。如老婆殴打丈夫,“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人三等”;而丈夫殴打老婆,“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可见,在不异的斗伤程度下,法律对老婆的惩罚,远远重于对丈夫的惩罚。更有甚者,丈夫不对殴杀老婆,一概列为“各勿论”。可见,把老婆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乃至老婆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较着表现了明朝法律中“夫尊妻卑”的根基原则。明朝妇女处于封建社会式微期,社会职位极其低下,并且封建统治者用封建礼教毒害妇女,形成社会上节妇节女的大量存在。以是说万俟阳以为明朝的妇女,不管在伦理认识、法律职位还是在实际糊口中,都出错到了深渊的最底层。

这一来,对社会民风有很大鞭策,孀妇守节,不但政治上全族名誉,并且经济上又有很大得益,因而人们就纷繁效尤。明朝统治阶层不但大力表扬节烈,并且严惩那些所谓不节不烈者。天顺年间,山西提刑按察司(掌管山西司法与监察的衙门)佥事(正五品)刘翀,娶再婚之妇朱氏为妻,因为违背了女子贞烈的标准,遭人揭露,一向告到都城。就这么一件事,明英宗直接干预,命令将刘翀拘系来京,下狱审判。朱氏原系安陆侯吴杰之妾;吴死,再醮张能为妾;张死,再嫁程鹏为妾。程因犯法被杀,刘翀慕朱氏姿貌,不拘一格娶觉得妻。朱氏是非常不幸的,最后嫁刘翀为妻,算是获得了一个较好的归宿。但是最后,明英宗批评二人“忘廉耻,配失节妇”、“有玷风宪”,并号令将刘翀削官为民。

因为封建统治者如许大力倡导与施加压力,到了明朝,所谓节女、节女敏捷地增加了。一部《二十四史》,此中录载的妇女,《唐书》54人;《宋史》有55人;而《元史》竟达187人。而到了《明史》中,共有308人,几近是《元史》的一倍。《古今图书集成》,支出的节女节妇,唐朝只要51人,宋朝增至267人,而明朝竟达3.6万人,这些数字更清楚地显现出明朝倡导贞节之剧。

万俟阳内心暗想如果有一天让本身有才气影响到一个地区范围的权力时,那必然要逐步把这不平等的征象窜改过来。想到了些,万俟阳也没多大胃口了,直接扒拉几口饭,最后喝了一点汤就不吃了,然后本身洗了碗,又倒了大半碗的汤加了半条鱼肉,放在本身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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