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最近的感想。[第1页/共3页]
行文至今,有些内心话想跟姐妹们分享。
读者亲们能够都晓得“女子十岁以上,不成使出中门;男人十岁以上,不成使入中门”,有些小说中将它视为当代的“社会端方”,实在不然。
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那么一起来的邢夫人的兄长、王熙凤的兄长王仁,必定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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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以妾为妻”,精确是说,官员的老婆归天了,或者和离了,他将妾室扶正为正妻,写上了族谱,这才叫“以妾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准的。
至于女眷跟亲戚朋友家的外男能不能会面,临时我还没有查到详细质料说“不能”的,那么我从就举个“能”的例子。
第三,说下陆其钧脚踢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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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薛宝钗和李纨跟婶母姊妹叙拜别之情时,黛玉一小我黯然伤神,宝玉安抚她,安抚完了以后,宝玉直接回了他的院子,对他的丫环们说:“你们还不快看人去!谁知宝姐姐的亲哥哥是阿谁模样,他这叔伯兄弟描述举止另是一样了,倒像是宝姐姐的同胞弟兄似的。”
我畴前也写过一板一眼的宅斗文,认当真真遵守宅斗文里商定俗成的“端方”,但是看了几本质料以后,我垂垂发明,那些我们读者心中不能僭越的端方,某一些是没有明白史料左证的,它常常带着断章取义,或者干脆是以讹传讹。
别说当代,现在社会也不是如许吗?例子就不举了,轻易调和,归正大师都懂,法律到底是束缚哪些人的。
大师晓得,贾珍是丈夫,尤氏是妻,佩风等人是妾。她们一起退席用饭,红楼梦里也是如许描述的,并无不当。
那么,我们先说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统治者用来束缚百姓的东西。在君权、父权轨制的当代,君主、父亲打杀后代,都是不犯法的,何况踢两脚?
在红楼梦第四十九回开端,一群姊妹们在一起玩,俄然仆妇来讲,“家里来了很多亲戚”,大师都去王夫人的上房认亲。
别的再弥补一个,“哥哥”这个叠词,呈现在古言里,大师会不会感觉很当代化,有点违和?不过,《水浒传》里都是这么叫的。
宅斗文里,女主糊口的家庭、社会等各种“端方”,大师耳熟能详。
我看到有书友感觉,这个行动很不“端方”,当代女孩子很娇气的,这类写法不精确。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们误觉得,“以妾为妻”是在家里平常糊口中,对小妾比较好,让小妾管家、不让老婆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