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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骷髅唱歌太奔放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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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遇[第1页/共3页]

二者孰真孰假无人知,但脱手阔卓是真的,只要他光临酒吧,喝到兴趣处必然大手一挥,全场的单,他包圆。

秦松双眼迷离正对着桌上的空酒杯和顺的笑,压根没有发明酒吧来了新面孔。

感受看到一名芭蕾舞演员下台来了个富丽的表态,就在觉得会是场高雅的视觉盛宴时,他却扭起了东北大秧歌。

白锦寅深思半晌,像在亡灵界那般望向空中,伸开嘴引颈高歌:“ABCDEFG,,HIJKLMN,OPQIST……I CAN MY ABC。”

宝宝叹口气,以他对秦松的体味,凡是只要暴露这类神采,一时半会整小我和傻子没啥辨别。

他影象实在记得的歌曲并未几,多数是零散片片雨,最熟的只要一首,既然是招聘驻唱歌手,天然要唱特长曲目。

不一会,此人被引过来,办事生声说:“老板,招聘歌手的。”

但是今晚,他笑的跟朵绽放的白绣球花似的,正在殷勤接待一名矗立俊朗的年青男人。

在他印象中花心大萝卜妖般的秦松痴痴看着舞台,刚好五颜六色的镭射灯扫过,那眼神极深极远,像是有某种禁止不住思念呼之欲出,眼角,有晶莹微光闪动。

男人叫秦松,熟客根基都晓得,此人是个情场荡子,只要来酒吧必然叫上一群人来陪酒,像个逛青楼的大爷般左拥右抱,江湖批评――一点朱唇万人尝,一双玉臂千人枕。

宝宝有些遗憾,本来不是客人。

他不由自主拿起电吉他,下认识左手高低滑动,右手快的近似呈现幻影连弹,一段狠恶旷达的SOLO在酒吧喧闹的空中蓦地响起。

长久的沉默后,台下口哨和喝彩四起。

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他喜新厌旧到了极致,非论甚么人很少招惹第二次。

直到上面有人不耐烦喊了嗓子“帅哥,你倒是唱啊,大师等着呢。”,白锦寅才恍然记起站在这里的启事。

半响后,秦松嗓子有些沙哑:“待会他唱完,帮我,帮我把他请过来。”

白锦寅跟了上去,四周或猎奇,或□□裸带着挑逗的眼神像X光般扫来扫去,如果个普通男人必定能猜出此中意义,但可惜,在骷髅领主白锦寅眼里,男人和女人的不同仅在于谁的骨架更大,更健壮。

舞台不是很大,正中间麦克风立杆下放着把木纹色电吉他。

老板叫宝宝,性向忽攻忽受,春秋时大时小,不晓得是天生白嫩还是后天用的扮装品太多,看起来像个在冷冻柜放了十年的过期元宵,大要光鲜,见光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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