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第2页/共6页]
旗辙
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
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栗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能够便事者,函以疏传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函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
城为隆,长五十尺,四周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城上吏卒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眉#7。在他#8 于左眉,中军置之胸。各一鼓,中军一三。每鼓3、十击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该,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摆布,苦#35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老婆、同产皆断。摆布知不捕告,皆与同罪。城下理中家人皆相葆,苦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摆布乃#36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号令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大。寇传攻前池外廉,城被骗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六#6城,鼓八,举六帜;乘六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凡望气,有大将气,有小将气,有往气,有来气,有败气,能得明此者可知成败、休咎。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请守,守独智巫卜望之气请罢了。其出入为流言,惶恐恐吏民,谨微察之,断,罪不赦。望气舍近守官。牧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举屠、酷者置厨给事,弟之。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男#4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徒旗,剑盾为羽旗,车为垄#5 旗,骑为乌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
客卒守仆人,及以#28为保卫,仆人亦守客卒。城中守兵,其邑或以下寇,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勿令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合适入,劳;符分歧,牧,守言。若上城#29者,衣服,他不如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