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3页/共4页]
#28『乎』字毕沅疑衍。
#24『夫』毕沅据《承平御览》校作『矢』。
#45王引之云,『地』上脱『下』。
#62『我』《闲诂》作『戈』。
#100『筑』前毕沅据《备梯篇》补『勿』字。
#50『攸』毕沅以意校作『版』。
城下足为下说才代96,长五尺,大圉半以上,皆刻其末,为五行,行问广三尺,狸三尺,大耳树之。为连受,长五尺,大十尺。挺长二尺,大六寸,索长二尺。椎,柄长六尺,首长尺五寸。斧,柄长六尺,刃必利,皆葬其一后。答广丈二尺,□□丈六尺,垂前衡四寸,两端接尺相覆,勿令鱼鳞三,着厥后行。中心木绳一,长二丈六尺,答楼不会者以牒塞,数暴乾,答为格,令风高低。蝶恶疑坏者,先狸木十尺一枚一,节坏,斯植以押虑卢薄于木,卢薄表八尺,广七寸,经尺一,数施一击而下之,为高低铐而斯之。
#38自『为之何如』至此,《闲诂》移至《备穴篇》叫禽子再拜……或中人一以下。
#14『一』下举沅据《承平御览》补『宠』字。
#53毕沅云,『杖』及『材』字之误。
#44同注25。
#46『内』《闲诂》作『穴J,下同。
#75『辅』王念孙据上文校作『输』。
#86『坛』《闲诂》作『垣』。
#57『客』举沅以意校作『容』。
#89『界』王引之云当作『泉』。
#1『亢』《闲诂》作『穴』。
#42『大』《闲诂》作『丈』,是也。
#54『状』举沅以意校作『伏』。下同。
#35『尺』毕沅据意校作『民』。
#95『勿难』俞曲园据《备城门篇》和《备穴篇》校作『弗离』,是也。
#84『什』王念孙校作『斗』。下同。
#72『持』王念孙据《备蛾传》校作『待』。
#7『未』《闲诂》作『末』。
#48『翟』毕沅以意校作『习』。
#36『牧』毕沅以意校作『收』。下同。
#102『鑪』《闲诂》作『炉』。
#49『予』毕沅以意校作『矛』。下同。
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置薄城外,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操之法,大小尽木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狸坚筑之,毋使可拔。
#82『』《闲诂》作『』
#105『之』字毕沅据《备梯篇》改作『人』。
#17『五』下王念孙据《模守篇》补『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