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第4页/共4页]
#12『也以』二字毕沅据彼文改作『之』字。
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成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度必贫,群众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处置。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可#10处置,衣食之财必不敷。若苟不敷,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成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先#11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令人三晨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成矣。
#6『建』《闲诂》、《校注》作『逮』,是也,形近而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