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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贼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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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章 杀人活人[第3页/共4页]

当年之以是没人寻求此事,苦主家也三缄其口,还不是因为卢家使上了银子。审案的堂官有幸是在太原遭劫中幸存下来的,对这个案子也有些印象,便归去翻太原府的旧,果然让他找到了这桩“非公室告”的案子。

卢金吉将罪名全数推给卢兆林的动静,不晓得通过甚么渠道就传的满城皆知。这更坐实了卢氏与那周之杰有轻易之事,卢兆林为两人所勾搭之孽种的传闻。

堂官嘲笑道:“你本身尚且说虎毒不食子,如何转过脸来便做出这等构陷之事,这桩案子断的合情公道,清楚是你歹意诽谤!”

堂官闻言当即恍然,随即又满面通红,胸中惭愧,他确切没想想到这一点,卢金吉说他胡涂一点都不过分。他亲身去查了那红姑的籍贯与其父母兄弟的籍贯,公然是农户良之女。

谁知卢金吉却让卢照邻将身子靠过来,他伸手在卢兆林的脑际肩膀上来回的摩挲着,就像他一双手掌之下还是个十几岁的孩子普通。

“你”大胆,公堂之上,不得信口雌黄!”

何谓非公室告?父杀子,主毙奴婢,这类行动便叫非公室告,在明朝时官府是不予受理的。而卢金吉所揭露的重点则在于这个“非公室告”是不建立的。因为,阿谁叫红姑的厨娘本就不是卖身的奴婢,是拿卢府月银的雇工。

“好个胡涂官,如果天下州县的父母都如您普通审案,不知又要冤杀了多少良善无辜!”

其子卢兆林曾于崇祯十年夏季,奸杀了府中的厨娘红姑。这桩案子当年措置的极其低调,除了时任太原知府以外,只要少数几个太原府的堂官晓得。且是以“非公室告”措置的。

“堂官老儿说父亲大人将罪名都推给了孩儿,是真是假?”

“信口雌黄?”卢金吉嘲笑三声,指着那堂官的鼻子道:“便给你指条明路,红姑的籍贯当年因为有人暗中,作梗并没有烧毁,你去一查便知本相!”

“还疼不疼了?不要在堂上与官府闹,你看看吃了多少苦头……”

田复珍奇道:“此人不是在审卢金吉父子么?如何又性命关天了?”

田复珍头也不抬,反而问了一句不相干的话。

“谁啊?还性命关天?”

卢金吉则轻描淡写的两句应道:“卢产业有此劫,天气不早了,各自安息吧!”

“何事急吼吼,跟火上房似的?你好歹大小也是小我物,甚么时候才气养成不惊稳定的气度?”

卢兆林莫名惊惧之下破口痛骂,指那堂官诬告于他。堂官却嘲笑数声,不屑的道:“孽种一个,还放肆甚?卢金吉不会替你顶罪了,本身酿的苦果,你如果另有担负是条男人,就敢作敢为的承担起来,别像个没卵蛋的娘们整日躲在后边叽叽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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