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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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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1页/共6页]

王九思在斋中,见一女子来,悦其美而私之。诘所自,曰:“妾遐思之邻也。渠旧与妾善,不料为狐惑而死。此辈妖气可畏,读书人宜慎相防。”王益佩之,遂相欢待。居数日,迷罔病瘠,忽梦董曰:“与君好者狐也。杀我矣,又欲杀我友。我已诉之冥府泄此幽愤。七日之夜,当炷香室外,勿忘怀。”醒而异之。谓女曰:“我病甚,恐委沟壑,或劝勿室也。”女曰:“命当寿,室亦生,不寿,勿室亦死也。”坐与调笑,王心不能矜持,又乱之,已而悔之,而不能绝。及暮插香户上,女来拔弃之。夜又梦董来嚷其违嘱。次夜暗嘱家人,俟寝后潜炷香室外。女在榻上忽惊曰:“又置香也。”王言不知。女急起得香,又折灭之。入曰:“谁教君为此者?”王曰:“或室人忧病,听巫家厌禳耳。”女彷徨不乐。家人潜窥香灭,又炷之。女忽叹曰:“君福泽良厚。我误害遐思而奔子,诚我之过,我将与彼就质于冥曹。君如不忘夙好,勿坏我皮郛也。”逡巡下榻,仆地而死。烛之,狐也。犹恐其活,遽呼家人,剥其革而悬焉。王病甚,见狐来曰:“我诉诸法曹。法曹谓董君见色而动,死当其罪;但咎我不当惑人,追金丹去,复令还生。皮郛安在?”曰:“家人不知,已脱之矣。”狐惨淡曰:“余杀人多矣。今死已晚,然忍哉君乎!”恨恨而去。王病几危,半年乃瘥。

庙鬼

龁石

自是三数日辄一来,时而过夜缠绵,家中事就便经纪。子玮方五岁,来辄捉抱,至七八岁,则灯下教读。子亦慧,九岁能文,十五入邑庠,竟不知无父也。今厥后渐疏,日月至焉罢了。又一夕来谓夫人曰:“今与卿永诀矣。”问:“何往?”曰:“承帝命为太华卿,即将远赴,事烦途隔,故不能来。”母子持之哭,曰:“勿尔!儿已建立,家计尚可存活,岂有百岁不拆之鸾凤耶!”顾子曰:“好为人,勿堕父业。十年后一相见耳。”径出门去,因而遂绝。

婴宁

董生

王子服,莒之罗店人,早孤,绝慧,十四入泮。母最爱之,平常不令游郊野。聘萧氏,未嫁而夭,故求凰未就也。

陆判

先是,吴侍御有女甚美,未嫁而丧二夫,故十九犹未醮也。上元游十王殿时,游人甚杂,内有恶棍贼窥而艳之,遂阴访居里,乘夜梯入,穴寝门,杀一婢于床下,逼女与淫,女力拒声喊,贼怒而杀之。吴夫人微闻闹声,叫婢往视,见尸骇绝。举家尽起,停尸堂上,置首项侧,一门啼号,纷腾终夜。诘旦启衾,则身在而失其首。遍挞诸婢,谓所守不坚,致葬犬腹。侍御告郡,郡严限捕贼,三月而罪人弗得。渐有以朱家换头之异闻吴公者。吴疑之,遣媪探诸其家。入见夫人,骇走以告吴公。公视女尸故存,惊奇无以自决。猜朱以左道杀女,往诘朱。朱曰:“室人梦易其首,实不解其何故?谓仆杀之则冤也。”吴不信,讼之。收家人鞠之,一如主言,郡守不能决。朱归,求计于陆。陆曰:“不难,当使伊女自言之。”吴夜梦女曰:“儿为苏溪杨大年所杀,无与朱孝廉。彼不艳其妻,陆判官取儿首与之易之,是儿身故而头生也。愿勿相仇。”醒告夫人,所梦同。乃言于官。问之果有杨大年。执而械之,遂伏其罪。吴乃诣朱,请见夫人,由此为翁婿。乃以朱妻首合女尸而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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