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义父与义子(一)[第3页/共3页]
官方风俗也可称寄父或寄父,颠末法定法度的养父法律承认扶养权与担当权。寄父并不能说有哺育之恩,不过能够在父母不在的时候起到哺育后代的品德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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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宦海上常呈现此类干系,多含有某种好处动机。
北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景兴尼寺》:“隐士赵逸,云是晋武时人,晋朝旧事,多所记録……汝南王闻而异之,拜为寄父。”
而为甚么我要解释这两个观点呢?那就说来话长了······
在法律称呼上,官方对收养来的孩子称为养后代,扶养双亲为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