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江湖之朝廷鹰犬》 1/1
上一页 设置 下一章

第四十九章 义父与义子(一)[第3页/共3页]

官方风俗也可称寄父或寄父,颠末法定法度的养父法律承认扶养权与担当权。寄父并不能说有哺育之恩,不过能够在父母不在的时候起到哺育后代的品德标行!

——————————————————————分边界——————————————————————

在当代宦海上常呈现此类干系,多含有某种好处动机。

北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景兴尼寺》:“隐士赵逸,云是晋武时人,晋朝旧事,多所记録……汝南王闻而异之,拜为寄父。”

而为甚么我要解释这两个观点呢?那就说来话长了······

在法律称呼上,官方对收养来的孩子称为养后代,扶养双亲为养父母。

上一页 设置 下一章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