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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贩药指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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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第1页/共4页]

康熙十年(1671年)决定,御药房不再附属太病院,直接划归外务府,这是个较大的变动。御药房直接划归外务府后,其所需之药品,每月两次,按利用的种类、数量,则径向太病院传取。每三个月,缮折奏销一次。至于御药房配制药物所用的食品、树枝及器具等,则向有关司署传用。如所用红枣、胶枣、荔枝、龙眼等,行掌仪司(掌内庭礼乐之事,并考核寺品德级);兔雀等,行都虞司(总管内府山泽之事),等等。

元朝太病院,秩正二品。开端时长官为宣差,后改成尚医监、太病院提点等。其行政附属于宣徽院,最高长官之下设院使、副使、判官等项目。元朝太病院掌管统统医药事件,官员品秩遍及高于任何朝代。

明朝太病院编辑

机构及品服

太病院当代医疗机构称呼,是专为上层封建统治阶层办事的医政及医疗保健构造。太病院始设于金代,附属于宣徽院。太病院的最高长官是太病院提点(正五品),下设使,副使,判官等,“掌诸医药,总判院事。”别的,太病院中还设管勾主管医学教诲,另还设有各种称呼的太医和医官。

明太病院的三皇庙内,曾有元元贞年间(1295-1296年)所镌、宋王惟德撰《铜人睮穴针灸图经》全文的石刻,其碑之题篆为宋仁宗的御书。石刻是元惠宗至元年间(1335—1340年)自汴梁(今开封)移到这里的。

金代大抵上也仿宋朝,在宣徽院之下设太病院、尚药局、御药院。太病院内设有提点、院使、副使、判官、管勾、正奉上太医、副奉上太医、长行太医。兼有医学教诲性子,培养各科门生,以良好之学员弥补太医之职。

太病院下辖八个机构:

明清期间编辑

清朝的太病院,轨制大抵以下:

明、清期间正阳门(俗称前门)内的东交民巷(原名东江米巷)一带,曾是很多衙署的地点地。在这老百姓望而生畏的处所,有一个非常特别的机构,那就是为皇家治病的太病院。

供奉于内廷的医师或医疗机构,我国自古已有,但其职官设置及其体制,各朝之间互有异同。周官有医师上士、下士,掌医之政令。秦置太医令。西汉时太常、少府都有太医令。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曹魏沿置。隋唐设太医署,其主管官员为太医署令。宋有医官院,金代始改名太病院,其长官为提点。元朝亦称太病院。明、清两朝因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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