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故事中的几次投票[第3页/共3页]
鼓励的争辩由此发作,但跟案件本身却没有多大的干系,首要还是因为“华侈时候的不满”,而八号则还是对峙己见,以为谁也没有权力等闲的鉴定一小我有罪,除非是证据确实。
他的故事让统统人都愣了一下,随即表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固然他的遭受值得怜悯,此中也触及到了法律之类的事情,但跟现在的行刺案美满是两码事。
导师的要求,也是陪审团的规准,必须是全票通过才算数,不管是有罪无罪,成果都如果十二比零才行,身为团长和主持人的一号陪审员第一次建议投票,以为有罪的举手。
证词上说是十多秒钟的时候,成果摹拟一番下来,八号的走动较着比白叟要快很多,但是不异的间隔却足足花了四十多秒,以是这是不成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