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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工厂到大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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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和女主[第1页/共2页]

其他的顶多分外收个陈圆圆,这个要按照剧情需求,还待定。

第二件事,关于女主的春秋题目,看到本章说和批评,作者挺纠结的,先上几段质料。

写书不易,纠结于女主春秋的,请部下包涵。

PS:如果本地的结婚及时,单身的数量少,人丁增加的快,优先升官,反过来就降职罢免。

PS:男人十六,女子十四,在明朝能够结婚?这不是作者目炫吧?

本身,作者把第一女主的春秋设定在十四岁,也是有理有据吧,明天在本章说看到,十四岁在起点要四零四,嗯,十四岁的春秋是配角猜的,女主及其父母都没说过,今后会改成十六岁,作者是偏向于十四岁的,改女主春秋也是无法之举,当然,你们当作十四,作者也没体例。

PS:女子十五不嫁人,家人就下狱。

质料二,南北朝期间,国度法律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说两件事,第一件,春节事多,更新艰巨,对等更的书友说声对不起,稳定更新要到初五今后了,每天两更还是半夜待定,也会定下牢固的更新时候,到时会在章节里说的。

写上本书的时候,有人说作者算甚么东西,也配贬汉武帝,还把唐太宗拔的太高,作者还没看过这些质料,如果看过,应当再次拔高才对,人家老李对单身狗至心好啊。

质料一,越王勾践曾公布法律,‘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人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质料五,唐太宗公布的《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中有写,‘男人二十以上,女子十五以上未嫁娶的,由州县处所官员卖力以礼聘娶,因贫困有力婚娶的,由邻里靠近的富有之家帮助立室。’

质料三,汉惠帝刘盈公布的政令,‘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质料六,洪武元年法律,‘制止庶人百姓指腹、割衫襟为亲.凡庶人娶妇,男人年在十六岁,女子年在十四岁,可听凭婚娶。’

本书就是全处全收。

PS:这个至心好啊,男人二十以上,女子十五以上没嫁娶的,由处所官说媒也要结婚,穷点的,本村的有钱人出钱帮助帮着结婚。

质料四,唐太宗时曾下旨,‘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加,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妃耦,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PS:男人二十,女子十七,不结婚父母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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