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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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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6章 清污除弊(下)[第1页/共3页]

这一下冯保就没那么怕了——贪腐嘛,放在哪朝哪代都是能够骂的,并且能够放心大胆的骂。不管是谁,骂贪腐都是不消过分担忧的,即便是寺人,骂骂赃官也不至于被外廷视为眼中钉。以是这下冯厂督判定挑选持续捧哏:“倒要就教中玄公高论了。”

高务实笑道:“小子的意义是,三伯对于贪腐之事,非常恶感,并且引为国朝此时之大弊,凡是有关清查贪腐,以小子对三伯的体味来看,他大略都是支撑的。”

冯保的思路却不轻易被带歪,接过话头:“那依中玄公之意则当如何?”

高务实笑着微微摆手:“厂督过谦了。三伯此疏中所言八弊,一曰‘坏法’,即曲解法律,肆意轻重;二曰‘黩货’,即卖官鬻爵,贪赃纳贿;三曰‘刻薄’,马上毒苛薄,刁难公众;四曰‘争妒’,即争功嫁祸,相互架空;五曰‘推委’,即推责委过,功罪不分;六曰‘党比’,即拉帮结派,党同伐异;七曰‘轻易’,即因循塞责,苟应故事;八曰‘蜚言’,即群情丛杂,混合是非。”

事理天然是这个事理,只是冯保却感受这话题是不是越扯越远了?因而问道:“那小高先生言及于此……”

但心中游移并无毛病他面上堆笑地做一做捧哏:“高阁老国朝梁柱,斑斑大才,既有此论,想必然是切中肯綮,一针见血的了。咱家才疏学浅,不知是否有幸与闻,究竟是哪八弊,又当如何除之?”

高务实又道:“三伯曾与小子言道:‘乃近年以来,是非不明,群情倒置。贿赂者既不加严,纳贿者亦不加察,顾独于却贿之人深求苛责。’如此,‘遂使纳贿者泯于无迹,而却贿者反为有痕;纳贿者恬然觉得得计,而却贿者惶然无以自容;而贿赂之人则公开为之。’对此三伯曾与我讲解例举:巡查南城监察御史周于德因派柴炭于贩子,富户于彪向周贿赂,遣家人曹雄投帖开具白米一百石,欲求幸免。周随即诘问情由,将曹雄缉捕归案,发兵马司问罪。又如: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张士佩因升任,例该举劾,齐河知县陈天策便以假递公文为名,向张贿赂银一百五十两,送至客籍,以求保荐。张将贿银柬帖发按察司,严加究查。再如:盐商杨栋、李禄开具礼贴银一千两,向两淮巡盐监察御史李学诗贿赂,送至李家时,当即被家人拿获,连赃送府问罪。对于周于德、张士佩、李学诗的却贿行动,本应获得表扬,但是当时对他们却深求苛责,制造各种流言流言。有的说,他们素有贿名,不然贿赂何易而至;有的说,他们却贿是为了粉饰更大的纳贿;有的说,他们纳贿已为人所知见,迫不得已而却贿;乃至有人上章无端指责却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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