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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无限逆袭》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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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在众人面前的・・・(下)[第3页/共4页]

现场合有人目瞪口呆!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占有何定见?

旁听的世人一片哗然,“那是陈歌!”

马敏:是。

被告的辩白状师迟迟没有到,也能够这个女讲师底子没有找过状师。

石杰:是!

辩白状师:那他的行动停止到了哪一步。

陈歌的语速越来越快: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用心不法侵害别人身材的行动为用心伤害罪。第384条之规定,用心伤害别人身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灭亡或者以特别残暴手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极刑。对用心伤害别人身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对用心伤害别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遵循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1)令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面貌的;(2)令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安康有严峻伤害的。此中“其他对于人身安康有严峻伤害的”,主如果指上述几种重伤以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毁伤过程中能够引发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峻影响人体安康的毁伤,首要包含颅脑毁伤、颈部毁伤、胸部毁伤、腹部毁伤、骨盆部毁伤、脊柱和脊髓毁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毁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身分引发的毁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群众法院、最高群众查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际中,鉴定重伤首要根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停止。

“主任,这些照片你哪儿来的?”

“寂静!”开庭了。

公诉人的辩白状师:法官大人,我抗议。对方辩白状师供应的证据过分恍惚,不能证明任何结论。现在我要问被告,这段灌音是否实在。

旁听席上,李越化身复读机,“草cao操槽曹嘈…………学友这是带了一挺构造枪啊!”

陈歌:我国刑法修改案九第二百三十七条,强迫猥亵罪、欺侮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勒迫或者其他体例强迫猥亵别人或者欺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劈面辩白状师还是一脸对劲,就算他说出这条法律又有甚么用,石杰的行动充其量只是小小的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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